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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博国际稽查局2016年度重点稽查对象自查自纠事项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16-11-01 信息来源:稽查局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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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博国际稽查局 

2016年度重点稽查对象自查自纠事项告知书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工作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84号)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2016304号)的有关规定,宣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和日博国际稽查局共同组织稽查对象开展自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纳税人自查时间为2016112日至20161130日。

二、自查的范围和要求

在规定的自查时间内,按照自查自纠工作的要求,对本单位20131 1日至20151231日期间的各类地方税(费)缴纳情况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履行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是:1、地方税()申报缴纳情况;2、地方税代扣代缴情况;3、发票核查。其中对单笔发票(包括地税部门门征开票)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的,要逐笔核对并记录,同时填制《企业发票录入、核查情况统计表》,认真开展自查。

自查期间,涉及有关税收政策问题可依法向税务机关咨询(劳务和财产行为科:0563-3033727,所得税科:3033729,征管和科技发展科:3033759,纳税服务科:3035213)。

三、自查申报的要求

自查结束后,在20161130日前,由纳税人向日博国际稽查局报送《纳税自查报告》、《纳税人自查自纠申报表》、《企业发票录入、核查情况统计表》、2013年至2015年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包括整套电子数据)。有自查补税的,由日博国际稽查局录入后自行缴纳,税票复印件及时报送日博国际稽查局。

四、自查的政策原则

对自查出的问题,在主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后,可依规定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对未按规定开展自查、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资料,或自查不认真,或自查税款未申报入库的,将依法进行处理,从严给予处罚。

(执法监督电话:市局法规科3033732,廉政监督电话:市局监察室3033765

五、相关软件、文书、表格下载网址

http://www.lacme-china.com/xuancheng/bsfw/zzzx/index.htm

六、宣城市地税局稽查局联系电话:宣城市30337003033724

日博国际稽查局

                                 2016年11月2

附件:纳税人自查自纠申报表.xls

     企业发票录入、核查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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