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地税网站群:省局|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黄山www.lacme-china.com微博:微信:
首 页政务公开办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传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众参与 >> 局长信箱
 
关于防暑降温费是否需要交纳个税的问题
发布时间: 2017-08-30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纳税人回复:请问地税局法规科领导,今年单位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是否需要交纳个税,高温季节3个月共计发放了650元,需要合并在一个月计税还是分在三个月计税

地税局答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答复如下: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属于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且不属于免征范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若有不明白之处请电话咨询:05633033729

 
 
 

 
版权所有:安徽省日博国际   皖ICP备10017677号   本站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
联系电话:0563-3033707  传真:0563-3033734  邮箱:15056268601@163.com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梅溪路304号  邮编:242000   网站标识码:3418000053  公安备案号:34180002000278
您是第 位访问者 网站今日访问量为: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0-16 17:29:05